一、 本次考试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承办。
二、 报名考试时间:
2008年1月24日、25日。
报名初试:8:00—11:00
(中午12:30分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)
复试:13:00—17:30
三、 报名考试地点:
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晃岩路1号鼓浪屿音乐厅
四、 考试科目、要求
统考成绩总分为100分。
初试:满分100分,占总分的30%。初试总得分的30%即为初试成绩。
自备朗读(满分50分,散文、小说、诗歌、寓言,体裁不限,时间不超过5分钟);
自选歌曲(满分50分,美声、民族、通俗、原生态,唱法不限,时间不超过3分钟);
复试:满分200分,占总分的70%。复试总得分的70%即为复试成绩。
形体展示(满分50分,舞蹈、武术、体操,形式不限);
艺术展示(满分50分,声乐、器乐、魔术、曲艺、台词、即兴表演任选一种);
表演(满分100分,自备或命题均可,语言、声乐、形体综合测试)
上午初试合格者,当天下午参加复试,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即为专业统考成绩,专业合格证于春节前发放。
五、 考生凭本人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音乐类准考证(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)和身份证原件,先到报名处报名交费,领取影视表演准考证,按要求参加考试。
六、 考生自备伴奏带。
七、 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、交通安全,不要下海下河游泳,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注意饮食卫生,不要随便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和饮料。
八、 如遇厦门至鼓浪屿航线因大雾、台风等恶劣天气而停航,考试无法在原考场继续进行,考生须准时到指定的应急考场(厦门市教育宾馆,厦门市中兴路28—30号)参加考试。
影视表演专业统考唯一考点
厦门演艺职业学院
2008年1月1日